Inheritance & Wills · 繼承與遺囑
拋棄繼承真的省稅嗎?多繳 49 萬遺產稅的真實案例
「反正我年紀也大了,乾脆拋棄繼承,房子直接給兒子,還能省遺產稅!」這是很多長輩的直覺,但也是最常見的節稅誤解——因為拋棄後反而可能多繳 49 萬。

陳女士的先生意外過世後,她抱著一份資產清單走進會計師事務所。她聽鄰居說:「你年紀大了,乾脆拋棄繼承,讓兒子一個人繼承,還能省很多遺產稅。」
她以為這是一招節稅捷徑。算到最後卻發現,她如果照鄰居講的做,反而要多繳 49 萬。
這是很多長輩對拋棄繼承最常見的誤解。
拋棄繼承不會讓稅「一起拋棄」
先釐清一件事:拋棄繼承是繼承人放棄自己應繼承的權利與義務,不是把遺產「拿掉」。遺產還在,要繳的遺產稅也還在。
真正會影響遺產稅金額的,是遺產稅法上的三大項扣除:
- 1.免稅額:1,333 萬
- 2.配偶扣除額:553 萬
- 3.直系卑親屬扣除額:每人 56 萬
只要配偶或子女本身還具備繼承人身分,這些扣除額就能計入。一旦拋棄,這個身分與對應的扣除額就同時消失。
一個真實比例的試算
假設陳女士先生的遺產總額 5,000 萬,有配偶(陳女士)與一名兒子:
情境 A:陳女士不拋棄
- 遺產總額:5,000 萬
- 減免稅額 1,333 萬、配偶扣除 553 萬、子女扣除 56 萬、喪葬費 138 萬
- 課稅遺產 ≈ 2,920 萬
- 適用稅率 15%,累進差額 250 萬
- 應納稅額約 188 萬
情境 B:陳女士拋棄,兒子單獨繼承
- 配偶扣除額 553 萬立刻消失
- 課稅遺產 ≈ 3,473 萬
- 適用稅率 15%,累進差額 250 萬
- 應納稅額約 271 萬
多繳約 83 萬——這還沒算可能衍生的後續問題。
拋棄後由誰接?下一順位更慘
依民法,繼承順位是配偶 + 直系卑親屬 → 父母 → 兄弟姊妹 → 祖父母(民法 §1138、§1144)。
當兒子也拋棄,遺產就跳到父母或兄弟姊妹。他們的扣除額更少、或根本沒有,稅只會更高。
拋棄繼承的骨牌效應,常讓遺產稅從「本可不繳」變成「不得不繳」。
拋棄繼承到底何時才有意義?
只有在遺產是負資產、或訴訟風險遠大於資產價值時,拋棄才是對的選擇。舉例:
- 被繼承人有大額未清償債務
- 名下財產多為抵押、查封、訴訟中
- 遺產多為難以處分的持分或爭議性標的
此時拋棄是一種「切割責任」的法律動作,不是節稅。
拋棄繼承的三個實務重點
拋棄繼承也不是想做就做得成,時限與程序都很嚴:
- 1.時限:知悉得繼承之時起 3 個月內向法院提出(民法 §1174)
- 2.方式:以書面向法院聲請,不能口頭
- 3.通知:必須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受繼承的其他人
一旦超過 3 個月,拋棄不成,想反悔也來不及。
給你的三個建議
- 1.拋棄繼承不是節稅工具:它是切割債務的法律手段
- 2.先把遺產稅試算做完再做決定:稅負差距可能比你想像大
- 3.配偶扣除額很珍貴:留著它,往往省下數十萬遺產稅
許多長輩在資產傳承時受到街坊流言影響,反而做出讓稅負加重的決定。王者管理顧問在繼承與財富傳承的顧問服務中,會先幫家屬完成「繼承前後稅負模擬」,再討論是否需要搭配生前贈與、不動產處分或信託工具——讓傳承的每一步都有依據,不憑感覺。


